無證駕駛應該怎么處罰,這位男子是怎么做到的56年來開車沒有被警察發(fā)現沒有駕照的,現在會怎么處罰,他要付什么責任?
德國一名“老司機”竟然無照駕駛56年而沒被發(fā)現,最終“栽”在一起小的交通事故上。
德新社27日報道,這名男子現年74歲,上周在路上發(fā)生一起小交通事故。警察到達現場處理事故,要求他出示駕駛證,才發(fā)現他竟然一直無照駕駛。這名男子稱,他年輕時因為參軍中斷學車,然后一直沒有去考駕照,無照上路至今。按照他的說法,他只在有急事時才開車上路。警方已經開始調查這名男子無照駕駛的歷史。
無照駕駛怎么處罰
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,應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,并可處15日以下拘留。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
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:
(一)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、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;
(二)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、暫扣的人駕駛的;
(三)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,尚不構成犯罪的;
(四)機動車行駛超過規(guī)定時速50%的;
(五)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規(guī)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,造成交通事故,尚不構成犯罪的;
(六)違反交通管制的規(guī)定強行通行,不聽勸阻的;
(七)故意損毀、移動、涂改交通設施,造成危害后果,尚不構成犯罪的;
(八)非法攔截、扣留機動車輛,不聽勸阻,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。
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、第四項情形之一的,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;有第一項、第三項、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,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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