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
小張和小楊經人介紹認識,一見鐘情,一個月后登記結婚。婚后不久,小楊發(fā)現(xiàn)丈夫小張患有嚴重精神疾病,每天服用多種藥物。小楊擔心自己受到傷害,便以婚前小張沒有告知自身疾病為由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。小張和小楊的婚姻能撤銷嗎?
以案說法
能。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(guī)定,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;不如實告知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。請求撤銷婚姻的,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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